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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9 10:52:23 点此:589次
消防车道是供消防车灭火时通行的道路。设置消防车道的目的就在于一旦发生火灾后,可使消防车顺利到达火场,消防人员迅速开展灭火战斗,及时扑灭火灾,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火灾损失。(1)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 m 长度超过 220 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建筑应设连 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选用楼梯间),各街之间的间 距应不超过80m。(2) 超过3 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1个座位的会 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 000 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应设环形消 防车道。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最短边长度超过 24 m时, 应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4) 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 ~ 1。 5m0(5)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 接报警的外线。
消防专用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 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的标识。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插 孔,并宜选择带有插孔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3) 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分机或 插孔。
消防专用的设置要求有:(1) 消防专用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2)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总机。(3) 多线制消防专用系统中的每个分机应与总机单独 连接。(4) 分机或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 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 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分机。
(9) 消防控制室的显示与控制,应符合《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 要求》(GB 25506_2010)的有关规定。(10) 消防控制室的信息记录、信息传输,应符合《消防控制 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2010)的有关规定。
(3) 消防控制室应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4)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 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5) 消防控制室送、回风管的穿墙处应设防火阀。
(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 管路。(7) 消防控制室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 制室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附近。(8)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
5m,双列 布置时不应小于2m。2)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墙的距离不应小 于3m。3)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lm。4)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 lm的通道。5)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 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建筑火灾消防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有:(1) 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 置消防控制室。(2)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 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总机、消防应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 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 范》(GB 50116—2013)附录A规定的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 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 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附录A和附录B规 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中4.4 安全规定有关防火设计见下面条款: 4.4.6 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高层建筑玻璃幕墙的防火设计尚应符合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有关规定(玻璃幕墙工具今立达电动吊篮)。4.4.7 玻璃幕墙与其周边防火分隔构件间的缝隙、与楼板或隔墙外沿间的缝隙、与实体墙面洞口边缘间的缝隙等,应进行防火封堵设计。4.4.8 玻璃幕墙的防火封堵构造系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具有伸缩变形能力、密封性和耐久性;在遇火状态下,应在规定的耐火时限内,不发生开裂或脱落,保持相对稳定性。4.4.9 玻璃幕墙防火封堵构造系统的填充料及其保护性面层材料,应采用耐火极限符合设计要求的不燃烧材料或难燃烧材料。4.4.10 无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4.4.11 玻璃幕墙与各层楼板、隔墙外沿间的缝隙,当采用岩棉或矿棉封堵时,其厚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填充密实;楼层间水平防烟带的岩棉或矿棉宜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镀锌钢板承托;承托板与主体结构、幕墙结构及承托板之间的缝隙宜填充防火密封材料。当建筑要求防火分区间设置通透隔断时,可采用防火玻璃,其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要求。4.4.12 同一幕墙玻璃单元,不宜跨越建筑物的两个防火分区。
一、框架式玻璃幕墙的层间防火设计:
当建筑主体结构有窗槛墙时,玻璃幕墙的水平防烟带应设在窗槛墙上端与幕墙结构之间。
当建筑主体结构没有窗槛墙时,玻璃幕墙的水平防烟带应设在结构梁上端与幕墙结构之间。并在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
以上两种形式都是将水平防烟带设置在与幕墙相邻的主体结构上端。当一层建筑着火时必然导致同层的幕墙玻璃全部破坏。考虑卷焰效应相邻上一玻璃也将损坏,将水平防烟带设置在结构上端才能保证有害气体不会在短时间内窜入上一层建筑。
如果将水平防烟带设置在主体结构的下端如图三所示,在建筑遇火时由于a、b两块玻璃会在短时间内破坏。有害气体将通过幕墙与主体结构间的缝隙c窜入上一层建筑。这样的设计虽然表面上满足了幕墙防火规定却达不到建筑防火要求。
对于没有窗槛墙的建筑主体结构,在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是出于卷焰效应的考虑。由于普通建筑层间结构约为0.6m小于一般民用建筑遇火的卷焰半径(1.2m)。增加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后这一距离约为1.4m,大于卷焰半径。如果不设置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在建筑遇火时a、b两块玻璃会在短时间内破坏。有害气体将从b玻璃的破损处窜入上一层建筑。
二、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层间防火设计:
由于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安装要求,采用单元式玻璃幕墙的建筑主体结构一般没有窗槛墙。层间防火宜采用图二方式。
三、点式玻璃幕墙与层间防火:
点式幕墙的玻璃多采用钢化白玻,玻璃透光率较高;而其支撑杆件较为复杂。不易设置水平防烟带,即便设置了水平防烟带也会对幕墙的外视效果产生极大的破坏。因此不建议使用跨越防火分区的点式玻璃幕墙。
规范上要求是易破玻璃,普通玻璃就可以,使用钢化玻璃也可以,但不得使用隔层玻璃。
不一定需要的,这个高层建筑超过6层以上的部位是需要的,其他的不需要的,满足建筑门窗要求的即可,消防没有材质限制,只有大小和高度要求的。
一般外墙消防用的救援窗他的新高度和宽度不能小于1.0米。吓沿距离室内地面不能大于1.2米。间距不能大于2厘米而且每个消防分区不应该少于两个。设置的位置应该与消防车登高操作的场地要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容易破碎所以可在外室设置提示标志。
玻璃应易于破碎,并有明显标志。救援窗玻璃只要不含有夹层玻璃就满足消防要求,由钢化玻璃或浮法玻璃生产的单片或中空玻璃都可以用。因为是用于消防员进入的窗口,有破窗锤就可以击碎钢化玻璃。防火规范提到的窗玻璃可以指幕墙玻璃或者窗的透明玻璃,救援窗留在玻璃幕墙中那肯定是钢化玻璃了,或者窗玻璃面积大于1.5平米也应采用钢化玻璃。救援窗理论最小面积0.8平,但是建筑设计用于救援的窗优先按立面设计,单块玻璃还是有可能大于1.5平米。综上可以看出,钢化玻璃可用于救援窗不须要纠结了。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的玻璃幕墙基本是采用夹层玻璃,尤其隐框玻璃可以碎而不落,这是不符合消防救援窗要求的,应局部采用经过均质处理的钢化玻璃留救援窗口。于网络,仅供参考。
救援窗玻璃只要不含有夹层玻璃就满足消防要求,由钢化玻璃或浮法玻璃生产的单片或中空玻璃都可以用,因为是用于消防员进入的窗口,有破窗锤就可以击碎钢化玻璃。1、在灭火时,只有将灭火剂直接作用于火源或燃烧的可燃物,才能有效灭火。除少数建筑外,大部分建筑的火灾在消防队到达时均已发展到比较大的规模,从楼梯间进入有时难以直接接近火源,因此有必要在外墙上设置供灭火救援用的入口。2、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应每层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3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