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15110059887
电话:400-650-1789
邮箱:liangji@sjljgroup.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内清华大学学研综合楼B901-01室
发布时间:2022-05-01 18:42:47 点此:204次
是的股东,不以是否在章程上签字作为认定股东身份的依据。
没有什么太多的要,转变成其他行业,只是涉及经营范围的变更,仍然是。 按照当地工商部门的要提交相应的材料进行变更即可,一般材料如下: 1、变更登记申请书;(也就是填写你要变更的内容,比如经营范围) 2、指定委托证明书(也就是委托哪个人去办开的证明) 3、章程修订稿或修正案(对原章程的内容进行修改) 4、股东会决议(也就是股东开个会同意对章程或其他事项进行修改) 5、营业执照正副本(带着去,要重新一份新的执照给你) 查询是否存在:一、由开介绍信到工商局档案室查询,可能会收取一定费用;二、当地的工商网络提供查询,可直接上网查询 每个地方的细节操作不尽一致,但大体材料和程序是一致的。
问:如何制定章程? 答:章程对于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之间的纠纷中,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当章程缺乏相对应的规定时,这些纠纷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是长时间的、大量的诉讼,给经营造成严重的击,对于中小企业投资者来说,这种击常常是致命的。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却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许多股东甚至直至纠纷发生了都不知道章程中规定了一些什么内容。大部分的章程是用了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内容是简单照搬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股东及之间的争议,章程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形同废纸。 要解决这个问题,确保长期有序的发展,投资者在制订章程时就必须做到: 一、根据的特点和需要制订章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与另一国家的是完全相同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也没有一个可以完全照搬照用其他的章程。例如,大部分的章程都套用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如果某股东仅两名,且持股分别为%以上、%以下的股东没有任何决策权利。 (一)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例如,对于小股东而言,扩大股东会表决事项的比例要,就等于为自己争取今后的发言权。如果章程中将重大事项均列入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范围,则小股东将在运营中占有优势地位,这比通过《法》的强制性规定来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更具有效率。 又如,关于董事的产生,是根据股权比例由股东委派还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区别就在于股东们是更愿意由内部人员来管理还是引入外部人员来管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的运行效率。在一个股东人数众多、股权比例分散的,如章程中将大部分职权设置为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则该的运行必然是没有效率的。而在一个只有两三名股东、股权比例又相差悬殊(例如各占%、%)的,如章程约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要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则该今后极可能陷入僵局。 (二)章程要根据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股东之间、股东与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在一个要及时、快速决策的行业内,或在一个充满冒险与机遇的市场中,的管理职权应更多地下放给经理等经营层;而在一个需要谨慎从事的行业内,的管理职权则应更多地集中于股东会。在运行中主要是依赖于人力资源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应当与出资比例相区别,以体现人的作用;而当在运行中更多的是依据资金、设备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则应当与其出资比例相一致,以体现资本的作用。凡此种种,均需要投资者事先做出考虑与平衡,并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法规定了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的实际情况。 例如,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程序。一般章程中都会规定召开股东会应提前日通知,但章程中更需要明确的是:()通知发往的地址,是股东的法定地址还是实际地址?地址变更如何处理?(4)拒收通知的效力推断:如果某股东将通知退回,是认定其未收到通知还是拒绝参加会议?(5)未收到通知但参加了会议,事后却提出异议,那么应认定为股东会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还是应认定为有效? 另外,规定违反章程的后果以及救济方式也很重要。例如,《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股东参加会议却拒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认定该股东弃权、反对还是同意?同样的这些问题,也适用于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等等。 三、尽可能地将股东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运行中,股东就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股东之间、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前述案例给出的教训一样,股东签订的设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无论是在章程之前制定还是在章程之后签署,都应该避免与章程相冲突。如对章程有修改的,则应及时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建立起一整套详尽的法律体系,那么,制定一个详细的、全面的章程,将是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
的基本含义是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宏观和行业管理职能与企业经营职能分开。 (1企业通常实行制度,即责任和股份制度,按照《法》的 您问题太笼统了 是大还是小?上市?非上市?股份?合伙? 为加强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一、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章程,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二、倡导树立“一盘棋”的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发展的事情。?三、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四、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六、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七、提倡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八、员工必须维护纪律,对任何违反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si=1参考
制定章程是责任设立的必要条件。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如果是新设立的,则由参与设立的各个股东共同制定。共同制定是指在制定章程时,股东们取得协商一致,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责任的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对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在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责任章程的必备事项有: 1.名称和住所; 2.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8.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9.的法定代表人; .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规定的第十一项与章程的任意事项记载是相互衔接的,就是股东可以根据的需要和法律授权,自行决定记载哪些必备事项之外的其他事项。 参加制定章程的各个股东,都应当在章程上签字、盖章,以正式确认章程的效力。 股东大会制定的。 根据我国《法》的规定,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 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 修改章程需向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你好,章程是按照法制定的,规定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的文件。一般有8至章,按照是否国有企业,是否股份制企业,章程内容也不同。但总的说来需要明确的事项有:,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设立方式,法定代表人等。,职权,议事规则等。。一般来说第一章是总则,对各项管理机构和职权进行综述。第二章是名称和住所。第三章是经营范围。第四章是注册资本。第五章是股东(出资人)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章是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章是董事会。第八章监事会。第九章总经理。第十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约束。第十二章与分、子。第十三章财务、审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第十四章附则。 问:如何制定章程? 答:章程对于相当于宪法对一个国家,是最重要的治理规则,也是有效运行的基础。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之间的纠纷中,章程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判断行为对错的标准。当章程缺乏相对应的规定时,这些纠纷往往充满了不确定性,其结果往往是长时间的、大量的诉讼,给经营造成严重的击,对于中小企业投资者来说,这种击常常是致命的。 然而,实践中,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投资者却认为章程仅仅是用于工商注册登记的,许多股东甚至直至纠纷发生了都不知道章程中规定了一些什么内容。大部分的章程是用了工商局提供的范本,内容是简单照搬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股东及之间的争议,章程不能发挥其应有作用,形同废纸。 要解决这个问题,确保长期有序的发展,投资者在制订章程时就必须做到: 一、根据的特点和需要制订章程 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宪法与另一国家的是完全相同的,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与其他国家是完全相同的。所以,也没有一个可以完全照搬照用其他的章程。例如,大部分的章程都套用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如果某股东仅两名,且持股分别为%以上、%以下的股东没有任何决策权利。 (一)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例如,对于小股东而言,扩大股东会表决事项的比例要,就等于为自己争取今后的发言权。如果章程中将重大事项均列入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才能通过的范围,则小股东将在运营中占有优势地位,这比通过《法》的强制性规定来保护小股东合法权益更具有效率。 又如,关于董事的产生,是根据股权比例由股东委派还是通过股东会选举产生,区别就在于股东们是更愿意由内部人员来管理还是引入外部人员来管理。 股东的特点包括股东之间的关系、股东利益或事项的区别等等,而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则直接影响到章程今后的实施以及的运行效率。在一个股东人数众多、股权比例分散的,如章程中将大部分职权设置为需经股东会表决通过,则该的运行必然是没有效率的。而在一个只有两三名股东、股权比例又相差悬殊(例如各占%、%)的,如章程约定经营管理的具体事项要经股东会一致同意才能通过,则该今后极可能陷入僵局。 (二)章程要根据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股东之间、股东与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在一个要及时、快速决策的行业内,或在一个充满冒险与机遇的市场中,的管理职权应更多地下放给经理等经营层;而在一个需要谨慎从事的行业内,的管理职权则应更多地集中于股东会。在运行中主要是依赖于人力资源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应当与出资比例相区别,以体现人的作用;而当在运行中更多的是依据资金、设备时,股东的表决权与分红权则应当与其出资比例相一致,以体现资本的作用。凡此种种,均需要投资者事先做出考虑与平衡,并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二、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法规定了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的实际情况。 例如,关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程序。一般章程中都会规定召开股东会应提前日通知,但章程中更需要明确的是:()通知发往的地址,是股东的法定地址还是实际地址?地址变更如何处理?(4)拒收通知的效力推断:如果某股东将通知退回,是认定其未收到通知还是拒绝参加会议?(5)未收到通知但参加了会议,事后却提出异议,那么应认定为股东会召集瑕疵,需要重新召集,还是应认定为有效? 另外,规定违反章程的后果以及救济方式也很重要。例如,《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但如果股东参加会议却拒不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那么意味着什么?是认定该股东弃权、反对还是同意?同样的这些问题,也适用于董事会会议的程序等等。 三、尽可能地将股东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运行中,股东就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股东之间、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正如前述案例给出的教训一样,股东签订的设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无论是在章程之前制定还是在章程之后签署,都应该避免与章程相冲突。如对章程有修改的,则应及时办理章程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说依法治国的前提,是建立起一整套详尽的法律体系,那么,制定一个详细的、全面的章程,将是规范运作的基本前提!